中国将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电子支付结算、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和异地仓储交付货物,完成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
自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实施新的免税规定。2018年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中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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