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必须认真纠正市场问题
社区团体购买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社区或社会中的一些提供社区团体购买的组织,以低折扣购买相同的商品。与在线团体购买相比,社区团体购买需要在社区或其他特定地点设立服务部门,消费者可以在服务部门支付款项,并在商品出现问题时获得售后保障。同时,团体购买组织也可以通过服务部收集居民的购买需求,并联系合适的企业提供商品。
发展情况
自2016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社区团购迎来了爆炸式增长。2020年6月,滴滴社区团购品牌“橙心优选”上线。7月,美团宣布成立“优选事业部”;8月,拼多多社区团购项目“多多买菜”上线;10月,苏宁市场社区团购平台在北京推出;12月11日,京东集团宣布将投资7亿美元进入社区团购平台。
2020年12月22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社区团购秩序。为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
2021年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橙心优化(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宇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汇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武汉七家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悉,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开展了大量价格补贴,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价格监测线索,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对橙心(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橙心)进行了优化、上海宇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多买菜)、深圳美团优化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优化)、北京十汇科技有限公司(十汇团)、五家社区团购企业,如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品享受会),涉嫌不正当价格立案调查。经调查,橙心首选(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首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十辉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排除竞争对手或独家市场,低于成本,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橙心首选(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首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十辉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七美味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利用虚假或误解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与其交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2021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必须认真纠正市场问题。
九个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除依法降价处理新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严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以低于竞争对手或独家市场的目的倾销商品。
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达成垄断协议,如非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
第三,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行为。
第四,经营者集中不得非法实施,排除和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提前申报,未申报的,不得集中。
第五,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禁伪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其他市场实体的正常运行。不得使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向平台运营商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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